案件简介:
员工卢某某自2016年5月起,一直在某体育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至2019年3月31日到期。卢某某具体职责是在由公司经营的某网球场负责卫生、整理等工作。2019年春节过后,原公司老板将这家体育公司转让给了新公司,新公司接管以后,并未变更卢某某的岗位和工资,所以卢某某对公司已经转让变更毫不知情。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让卢某某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卢某某向新的直属主管反映这个问题,主管表示会帮其询问但事后并没有回复。至2019年5月,公司告知卢某某现在由于公司运营调整,她现从事的岗位将被撤销,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故卢某某向解决劳动争议的某专业调委会提交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补偿金、违法解除赔偿金、还有加班费若干。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了此案后,请卢某某与某体育公司来到现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卢某某先出示了原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拿出网球场的出入证以及微信转账记录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与违法解除赔偿金。对此公司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新公司一直认为卢某某与原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或兼职协议,自己也并不知道卢某某与原单位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而现公司在接收原公司留下的员工时,公司已和其他员工都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并非故意不和卢某某重签劳动合同的。现在公司需要关闭原来的运营网点,需要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均不否认劳动关系,但公司认为,未签劳动合同是由于原公司交接疏漏导致的,不应该由自己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而加班费缺少证据支撑,公司不予认可。 调解员在清楚双方情况和想法后,转而进入“”背靠背“”调解阶段,调解员先向卢某某说明,由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公司需要支付其未签劳动双倍工资。但由于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所以她不可以同时要求违法解除赔偿。调解员询问对于加班费是否有证据说明,卢某某表示自己正常下班是晚上18:00,但是由于球场营业到18:00结束,自己还需要花时间整理完球场和浴室以后才能下班,所以每天下班都要到19:00左右。卢某某表示这是主管要求做到的,并出示了微信作为证据材料。调解员单独与公司交流,先核实了卢某某提供的情况,告知公司由于卢某某延长工作时间确系公司工作要求所致,所以公司需要承担加班费用。而未签劳动合同,虽系原公司疏漏在先,但公司接手时并未核实员工人数与社保情况也是事实,所以公司还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金额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同意与卢某某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卢某某与公司对于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额与加班费金额进行了协商,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卢某某与某体育公司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1、由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13000元;2、支付加班费差额1000元。公司及时履行完毕。
案例点评:
在如今经济比较纷繁复杂的大环境下,正如同员工现在很难在一家企业从毕业一直干到退休一样,公司也很容易遇到转让、买卖的情况,所以在工作过程遇到公司变更也会越来越普遍。在公司转让过程中,原先员工的安置、补偿、工龄延续等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对员工来说,保持敏锐、以及有基本的法律和维权意识是必要的;而对于公司来说,不仅要关心原先公司的财务状况,也要关心用工情况与用工手续,提前做好协议与备案,才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本次案件中,调解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相关法律知识,先“面对面”调解再“背对背”调解,让双方清楚各自需要承担的情况,使得能够顺利调解成功。